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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鄭州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已於10月24日開通。截至11月4日,全國法院依職權共將31259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納入了該名單庫,公眾登錄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即可查詢。建立“失信者黑名單”並公佈信息的舉措,使失信被執行人“網上有名腳下無路”。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這些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均已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統一對外公佈,社會公眾可直接查閱。最高人民法院將充分借助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徵信機構等通報,同時還將把納入名單庫的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被執行人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說:“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被大幅擠壓。”
  據瞭解,全國法院共有1045名被執行人懾於被納入“黑名單”受到信用懲戒,配合執行法院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得以順利執結。據北京、廣東、廣西、河南等地法院統計,約有20%符合列入“黑名單”條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或主動找申請執行人、執行法院協商還款事宜。
  “一套成熟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破解執行難最有效的機制。通過公佈或通知信用污點信息,並與社會徵信體系對接,借助信用懲戒手段反制失信被執行人,充分發揮執行聯動威懾機制的組合拳效應,只有形成失信者寸步難行的制度制約,執行難問題才有可能根本解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說。新華社
  最高法答記者問
  一半情形系偽造證據、暴力威脅妨礙抗拒執行
  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主要包含哪些失信情形?
  答:此次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當中,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有25625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有5634例。其中,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占全部信息的50.46%;以虛假訴訟、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占7.46%;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占7.87%;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占0.23%;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占4.19%;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占29.79%。
  從以上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當中,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是較為常見的失信情形,比例很大。
  “掐住命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融資渠道
  問:法院建立“失信者黑名單”後主要通過怎樣的機制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答:最高人民法院已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展開合作,實現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中國工商銀行已將首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信用評級系統。
  眾多金融機構在進行信貸審核時,通過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對具有失信情形的當事人拒絕發放貸款及其他融資形式,以規避金融信貸風險。這些措施相應地限制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融資渠道,對其產生了顯著的限制和懲戒作用。
  現在很多企業和個人在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時,均事先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進行查詢,確認交易對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將此作為是否與其交易的重要參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風險。
  “編織懲戒網”實現央行、公安部等部門共享信息
  問: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如何用好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
  答: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與合作,拓寬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利用範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積極推進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已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證監會、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中心、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等單位展開合作,實現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享,共同實施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還著手與銀監會聯合擬制通知,對如何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進行信用懲戒加以規範;將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證監會展開信息共享合作,力求進一步擴大失信信息的利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享及信用懲戒機制。
  “避免選擇性執法”最高法院將成立檢查小組
  問:如何能夠使符合條件的失信被執行人全部納入到名單庫中,避免選擇性錄入?答:為避免出現因為人情因素、地方保護因素導致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沒有被納入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將在以後的工作中建立常規檢查、抽查等長效機制,確保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認定、錄入準確,杜絕出現因案外因素導致相關被執行人應當納入而未予納入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將成立檢查小組,對全國法院實施制度的情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錄入情況進行抽查,對應當錄入而未錄入的,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新華社  (原標題:最高法曬首批3萬餘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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